清算中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 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清算中、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法人、行为能力、民事义务、民法通则、资格
DF4;D9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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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中、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法人、行为能力、民事义务、民法通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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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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