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 经济法与民商法共同扎根于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既不是纯粹的市场调节经济,也不是片面的国家干预经济,而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密切结合的混合经济.民商法与经济法分别是这种混合经济的两个方面的必然产物和表现,因此它们既有差异性、不可替代性,又有协调性、互补性,二者各有分工又互相配合.民商法是经济法产生的基础,经济法对民商法有校正和纠偏作用,二者在功能上互补.
经济法、民商法、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混合经济、国家干预经济、不可替代性、纠偏作用、互补性、调节经济、协调性、差异性、校正、基础、功能
D91;TG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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