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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知识产权出资制度

引用
@@ 我国知识产权出资制度现状 <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工业、注册资本、制度现状、行政法规、评估、技术出资、公司法、货币、股东、法律、处理、财产

G80;DF4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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