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错原则是时效取得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内在依据--从"后手不得优于前手"和"以手护手"原则谈起
@@ "后手不得优于前手"是古罗马法的原则.古罗马法从保护所有权出发,认为"任何人不得将大于自己所有的权利让与第三人".基于此原则,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可因所有权人追及所有物而归于无效,受让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保障受让人的利益,罗马法规定善意受让人得主张时效取得,而且其取得时效期间较短,仅为一年.
过错原则、时效取得、善意取得制度、内在依据、善意受让人、古罗马法、所有权人、无权处分人、时效期间、所有物、权利、经济、交易、法规、保护
D92;DF5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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