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引进"附保护第三人作用之契约"理论的必要性
@@ 目前,在中国大陆法学理论界与立法实践中,对于契约相对性的扩张,已有相当之表现.如<合同法>对于先契约义务与后契约义务的规定,理论界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探讨等.然而对于债之扩张的另一方面"附保护第三人利益契约"理论,却较少提及.是否以为第三人之利益依侵权行为法即可充分保护,无须契约制度的介入?我们认为实践中如果采用此项制度,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理论上对于债法体系的完善也不无裨益.
附保护第三人、先契约义务、理论探讨、侵害债权制度、侵权行为法、契约相对性、后契约义务、中国大陆、立法实践、契约制度、利益契约、扩张、法学理论、合同法、法体系
DF4;D9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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