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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重新认定

引用
@@ 根据刑法第25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规定,刑法把先有法定婚姻,后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构成的情形也列入重婚罪的一种.表明刑法上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的.而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出现类似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一律按非法同居处理,可见婚姻法上已无事实婚姻的概念.但随着婚姻法修正案的新近出台,学术界对于能否通过扩大重婚罪的范围来打击社会上普遍存在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包二奶"等行为,众说纷纭.针对上述现实存在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对事实婚姻、通奸和同居等现象的对比分析,来重新认定刑法意义上事实婚姻的内涵.

事实婚姻、同居生活、重婚罪、刑法意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修正案、夫妻、重新认定、批复、对比分析、定罪处罚、学术界、刑法第、民政部、包二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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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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