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及其新启示
@@ 最近国内经济法学者呼吁制定<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制化.笔者对此表示赞同.当代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本质上都是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学家将当代市场经济的特征概括为"发达的市场与强大的国家":一面是成熟的、发达的市场,一面是日益扩大的政府经济干预.①概言之,由于市场本身固有的缺陷,诸如,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短缺、外部性、不完全竞争、个体追逐私利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等因素,使得国家干预经济,通过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成为历史和现实的必然.在推崇法治的今天,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规范.在国内学者制定<中国宏观经济调控法>呼声甚高的背景下,笔者重新阅读和思考了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和美国的<充分就业和平衡增长法>并有新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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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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