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毒品再犯之我见

引用
@@ 我国刑法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在毒品犯罪的刑罚裁量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关于对356条的理解,国内分歧很大.其中许多学者主张其是毒品累犯.笔者认为毒品累犯说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第356条实际上说的是毒品再犯.鉴于我国目前对毒品再犯制度详细研究欠缺,下面笔者谈一些看法.

毒品再犯、毒品累犯、从重处罚情节、非法持有毒品罪、刑罚裁量、现行刑法、毒品犯罪、刑法第、走私、制造、制度、运输、学者、国内、分歧

D92;DF6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3-9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002,(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