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监事会与现代公司监督机制的选择
@@ 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出资入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股东投资入股后,他只享有股权,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公司可以独立支配股东投入的财产,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由于市场的迅猛发展,公司规模巨大,经营管理极具复杂,必须由专业人士管理公司,才能保证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于是,在公司内部又产生了公司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者经营权的分离,由专门的人来负责公司的运营.股东利益须有保障机制,经营管理者管理公司具体事务亦须有自由裁量权.因此公司法必须设计出均衡的机制,有效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激励和制约管理者的行为.实质上,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核心,是公司权力的合理分配和对经营者行使权力的监督①.权力分立、权力制衡,选择适当的控制公司管理者的监督机制成为公司是否有效、高速运转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这个问题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转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监督机制、公司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者、权力制衡、支配股东、经营者、公司组织机构、自由裁量权、决定性因素、公司管理者、专业人士、有效保护、投资入股、权力分立、控制、基本特征、国有企业、股权
DF4;F2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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