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与地区封锁行为的弊端及对策--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根据该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该条是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1款禁止其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第2款禁止其实施地区封锁行为.
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地区封锁、弊端及对策、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属部、政府、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品流向、经营者、市场、经营活动、禁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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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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