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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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外国判决与执行外国判决,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问题.承认外国判决,是指内国法院认为该外国判决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认与本国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因而允许本国境内之该案当事人自动履行外国判决所确定的事项,并可以外国判决为理由驳回国内某个人对所判案件提出的异议.执行外国判决是指内国法院按照本国法律的规定,采用强制措施实现外国判决.
外国判决、当事人、判决与执行、权利义务、强制措施、法院、效力、境内、国内、法律、案件
DF9;D9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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