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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人破产制度设计之我见

引用
@@ 商自然人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在破产制度的适用上与法人有着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为以下两点.其一,法人的破产财产容易确定,而自然人则可能难以查明.法人主体遵循严格的资产注册程序,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较为明确;而自然人则不具有法人的诸多制度和规定,其经营行为和资金管理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导致其破产财产难以确定.

商自然人破产、破产财产、法人主体、破产制度、资金管理、资产、注册程序、债权债务、商事主体、经营行为、会计制度、财务

DF4;D9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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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51/D

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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