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权的行政化与行政权的司法化
@@ 司法与行政的分化是近、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公正与独立的民主国家里,都设有在此理念指导下的司法与行政体制,尽管其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我国也不例外.但由于传统上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型的国家,缺乏司法独立的传统,加之建国后我们法治建设滞后,使得我国不仅在现代法治的理念上,而且在制度建设上落后于社会总体发展和当今的发达国家.一个突出的表现就在于司法与行政的分化不彻底,相互渗透,司法权严重地行政化,而行政权亦具有司法化特点.这一现象已成为阻碍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顽疾,对实现司法公正和法治国家的理想形成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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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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