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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国有公司监事会法律制度

引用
@@ 在公司法原理中,监督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应保持独立性,即无论在人员组成上还是具体职权划分上均应与董事会及高级经理人员保持互相分离且互相制衡的态势.在我国,监事会虽然在法律上与董事会处于平行地位,但是在具体的机构组成上及职权上却严重弱于董事会,使得其对董事会及高层经理人员的监督权形同虚设.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高层经理人员、机构组成、职权划分、监督机关、相分离、监督权、公司法、独立性、原理、态势、平行、法律、地位、程度

DF4;F40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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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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