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形式改革之我见
@@ 司法鉴定是诉讼过程中一种证明活动,从属于诉讼法的证据法调整的范畴.如果用层面来说明调整这种活动所涉及的立法的话,依次为:司法鉴定法--证据法-诉讼法.由于我国立法范围尚处在不断深入、逐渐细化、日臻完善的过程,上述具有从属关系的三个层面的立法目前只达至诉讼法这一层面.证据法虽散见于具有立法性质的法律文件之中,但尚无独立系统的法典性表现形式,至于司法鉴定立法则基本空白.
司法鉴定、立法性质、证据法、诉讼法、诉讼过程、三个层面、立法范围、活动、法律文件、独立系统、从属关系、鉴定法、证明、范畴、法则、法典
DF4;D9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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