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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陪审制的缺陷与完善

引用
@@ 我国陪审制度的设立并没有实现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事实上,在法官的司法活动中,并没有因此而导入社会监督的机制,使我国陪审制的价值理念难以实现.笔者认为,我国的陪审制度必须创新,使我国的陪审员实现专业化和半职业化、程序化,才可阻滞我国陪审制度现有的弊端.

陪审制度、司法活动、价值理念、专业化、职业化、陪审员、程序化、监督、法官、创新、弊端

DF7;D9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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