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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商誉出资的几个问题

引用
@@ 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股东出资不限于货币,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折价出资.①商誉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价值.法国公司法允许以商誉作为股东出资,日本学者也认为财产出资中包括商誉.②随着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工作的开展,无形资产最早是在中外投资保护的双边协定中得到确认.如我国与瑞典签订的<关于互相保护投资的协定>(1982,3,29)第1条规定,"投资"应包括缔约的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依照法律和规章用于投资的多种形式的资产,尤其是……版权,工业产权,工艺流程,商号和商誉…….1984年5月3日我国与法国签订的<关于互相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中,对"投资"一词的解释同样也包括商誉.③

股东出资、投资保护、商誉、双边协定、公司法、无形财产权、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引进外资、现代社会、签订、工艺流程、工业、法国、对外开放、投资者、折价、学者、商号、瑞典

D92;F8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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