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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诉讼中的"作证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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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证豁免权"的内容是如果证人应司法机关的传唤而作证,其作证内容若可能涉及到本人罪责时,该罪责应当被豁免,否则被传唤的证人有权保持沉默.它是证人拒证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也被世界许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所采纳认可.而我国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十分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而对证人的拒证权问题,特别是"作证豁免权"十分忽视,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证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拟对"作证豁免权"问题进行一些粗略的探讨,以期引起对这方面问题的关注.

刑事诉讼立法、豁免权、拒证权、作证义务、特殊表现、司法机关、合法权益、损害、实践、理论、国家、程度

D92;DF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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