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执分家"的必要性
@@ 近几年来,法学理论界已经开始从执行体制的角度来探寻导致执行难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20日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将改革执行体制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出路.由此可见,要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改革现有的执行体制,这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及司法界的共识.然而,在如何改革执行体制的方式问题上,多数人仍主张立足于现有法院负责执行的体制进行内部改革.但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国情及现有执行难的困境,要根本扭转"执行难"的局面,不能仅仅停留在内部的小修小补上,而应当把执行机构从法院中分离出来,实行审执分家,即,将执行机构从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分离出来,归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执行体制、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改革、执行机构、法学理论、行政部门、司法界、制作、审判、扭转、困境、国情、管理、纲要、出路
D92;D9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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