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试论"审执分家"的必要性

引用
@@ 近几年来,法学理论界已经开始从执行体制的角度来探寻导致执行难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20日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也将改革执行体制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出路.由此可见,要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改革现有的执行体制,这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及司法界的共识.然而,在如何改革执行体制的方式问题上,多数人仍主张立足于现有法院负责执行的体制进行内部改革.但笔者认为,考虑到我国国情及现有执行难的困境,要根本扭转"执行难"的局面,不能仅仅停留在内部的小修小补上,而应当把执行机构从法院中分离出来,实行审执分家,即,将执行机构从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分离出来,归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执行体制、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改革、执行机构、法学理论、行政部门、司法界、制作、审判、扭转、困境、国情、管理、纲要、出路

D92;D9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4-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00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