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守法
@@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写入我国根本大法当中.作为法治社会的真正确立,要求法律一经制定和生效,必须付诸实施.因此,对于任何社会的法治建设而言,法的遵守都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守法的普遍程度历来是检验"法治"水平最为重要的形式要件.①但长期以来,不管是司法实践中还是法学理论界,都比较注重立法、执法、司法等问题,对守法未予应有重视.由于法得不到普遍遵守,不仅使许多立法形同虚设,也大大地损害了法的权威性和尊严.这种状况应予改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的权威性、形式要件、司法实践、守法、普遍程度、立法、法治社会、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法学理论、状况、执法、损害、法律
D92;DF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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