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法侵害和人为危险的避险构成初探
@@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传统理论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一是危害的来源不同,前者只能是针对人的不法侵害,后者则主要针对自然界力量和动物的侵袭等;二是行为的指向不同,前者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后者的行为是针对第二者实施的;三是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前者无"不得已"的限制;后者则有此限制,四是对损害程度的限度要求不同,前者无特定要求,后者则要求对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五是主体要求不同,前者无特定限制,后者则要求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上述几方面的分析总的来讲把握住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基本特征.但有下列三个问题尚需进一步探讨:一是对人的不法侵害在何种情形下是正当防卫,何种情形下是紧急避险?二是避免人为危险的范围与指向是什么?三是对不法侵害避险的特定责任的界定.
不法侵害、危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合法利益、实施行为、主体要求、责任、损害程度、基本特征、自然界、职务、业务、危害、侵袭、理论、动物、保护
D92;D9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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