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合同法对代位权制度的发展完善与突破

引用
@@ 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的保全措施之一,早在罗马法时期,债的保全措施已相当完备,诸如为了保证给付能按约履行,采用违约金契约、定金、副债权契约等方法,为了防止债务人无力清偿,则采取了连带债、保证、担保物权和被欺诈行为的撤销等措施.①但罗马法尚无代位权的规定,法国民法典制定时,增设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以后西班牙、意大利、日本等国民法典都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

合同法、债权人的代位权、保全措施、民法典制定、罗马法、代位权制度、债权契约、欺诈行为、担保物权、债务人、意大利、西班牙、违约金、日本、清偿、给付、方法、法国、定金、撤销

DF5;F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5-5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00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