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5322.2003.02.027
美国广播电视业发展中的新问题
@@ 美国自1934年制定电信法确立广播电视体制以来,以私营性质的商业化模式为主,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放宽管制(Deregulation),这一体制更加成熟.1992年,电信业界就对国会展开了积极的游说活动,要求政府进一步放宽管制,开放市场.参、众两院经过广泛听证调查之后,1995年确定新的电信法草案,于次年2月1日在参、众两院通过该草案.2月8日,克林顿总统签署<1996年电信法>生效令,并在签字仪式上作了评论:"今天,用笔一画,我们的法律就将与我们的未来接轨.我们将建立一个开放的市场,在那里竞争和创新快得可与光速媲美."①溢美之辞显而易见.
美国、电信法、放宽管制、克林顿总统、游说活动、开放市场、电视体制、草案、一体制、私营性、商业化、电信业、政府、仪式、签字、签署、模式、竞争、会展、广播
G22(广播、电视事业)
2005-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