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64/j.cnki.22-1062/c.2019.05.008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地方立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
我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主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制.地方立法中确立了私生活秘密内涵的隐私权保护原则,并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安装与使用的权力行使中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以及安全保护等内容,但存在隐私权保护滞后、权力失控、权利限制正当性缺失以及地方立法特色不明显等弊端.在大数据视频监控联网应用的现实背景下,只有对地方立法进行准确定位,研究技术标准的立法衔接,进行高位阶的限权性行政法规制定,并通过民主参与实现特色地方性法规制定,才能充分发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地方立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用.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个人信息保护、地方立法、个人信息权利
D927;D922.1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6BFX029;中国法学会部级重点项目CLS[2017]B03
2019-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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