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164/j.cnki.22-1062/c.2018.06.016
转基因食品自愿标识模式之反思 ——一个权利哲学的视角
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上,存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自愿标识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强制标识模式.从权利哲学视角考察,以美国为代表的自愿标识制度模式以功利主义权利哲学为基础,主张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建构中考虑成本因素,认为自愿标识制度是建立在可靠的科学基础上,能够实现效用最大化,并能够保障和实现消费者知情权.然而,以功利主义权利哲学为基础的自愿标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将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成本和风险转嫁给一部分消费者,导致分配不公,并忽视了由于在科学不确定性下转基因食品潜在的长期风险,自愿标识模式在正当性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在全球风险社会背景下,转基因食品标识显现出从自愿标识到强制标识的转型可能,我国应当在坚持强制标识制度基础上,合理确定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的阈值,明确标识范围、规范阴性标识,建立健全转基因食品的隔离追溯制度,加强转基因食品的科学普及,促使消费者在转基因食品消费中做出知情决策.
转基因食品、自愿标识、强制标识、功利主义、自主选择
D971.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8CFX061
2018-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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