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36/j.cnki.1008-3758.2024.04.011
论我国设立房地产税的正当性基础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存在着规则分散、征税范围狭窄和税负分配不公等诸多结构性问题,但由于未能厘清设立房地产税的正当性基础,这使得该税种的制度扩围与结构优化长期停滞不前,由此所引发的地方财政风险和财富不平等问题不容忽视.为保障和促进国民空间发展权的代际公平,宽税基房地产税的制度建构既要关注该税种在地方税与财产税语境下差异化的目标定位,还应明晰房屋和土地在法律和经济属性上的差异,尤其是居住用房地产所承载的狭义居住利益与广义居住利益,并探索以"房地分离主义"为中心的税制设计方案,以期能更好地衡量和捕捉房地产的空间价值与自然增值,从而消解各界对于该税种新增经济负担的合理性质疑与正当性诘难.
房地产税、房地分离主义、国民空间发展权、量能课税、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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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中国法律)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22FXA003
202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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