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股东本位模式评析
传统的所有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及其股东"同质化"假定使得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股东本位模式具有其形式上的合理性;公司立法所赋予股东的某些特殊权利和资格也极易被解读为实在法采纳股东本位模式的有力佐证.但通过对股东本位模式的理论基础、实在法依据和内在缺陷的剖析与反思,将会发现其理论之基绝非坚不可摧,实在法佐证只是臆断误读,而其内在诸多缺陷也表明股东本位模式无法成为公司内部权力配置的最佳范式.
股东本位、公司内部权力、剩余索取权、股东"异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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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08JC820036;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资助项目SFB1006
2009-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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