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758.2007.01.009
我国信托财产权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阐述了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强制性法律规定为交易安全提供了前提条件且符合效率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信托财产权在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围绕信托财产所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如何界定,由信托财产可转让性产生的权利分离以及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财产权的保护规则是否符合效率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论证.从信托公示制度的建立,受托人报酬的获取,如何对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有效平衡等方面提出了制度创新途径,以寻找更能促进经济发展的财产权制度.
信托财产权、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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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2(经济法、财政法)
2007-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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