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5/j.cnki.issn1002-1620.2021.04.001
"档案宣导"还是"档案倡导"?——前沿概念的准确表达及内涵解读
本文依据advocacy的词源释义,参考社会学和行政管理学领域的概念界定,评析档案学界已有概念界定的优缺点,提出将advocacy引入国内档案界时,应将其译为"档案倡导",并科学界定"档案倡导"的内涵,说明其成为前沿概念的理由.
档案倡导、档案宣导、内涵
本文系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档案馆服务创新策略"项目编号:2021-R-08
2021-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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