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065/j.cnki.issn1002-1620.2015.05.007
中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制度设计差异及其启示——兼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的修改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次年5月1日始正式实施.揆诸世界各国如美、英、日等国的《信息自由法》可以发现,中外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公开范围的制度设计可谓大异其趣.这种迥异是立法理念与原则的产物,由此也导致了自《条例》实施数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仍然不尽如人意的效果与结果.我们以为,问题解决的关键还需遵从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一般法理,重塑并重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理念与理论,从而实现从”知的需求”到”知的权利”的制度转型与跨越.本文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的修改谈了一些个人看法.
政府信息公开、公开范围、知的需要、知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档案法》修改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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