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人资料保护看人事档案法制的重构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个人的权利意识日渐强烈,过于强调公共利益性质与绝对保密性质的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法制无法适应个人资料保护运动所提出的在人事档案收集与处理中保护个人权利的基本要求.有必要将现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合并,制定统一的<人事档案法>,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等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将"保障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档案事务对档案当事人本人公开"作为修法的基本准则.
人事档案、隐私权、档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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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9;TN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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