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家公务员、局务会议、违法违纪行为、部长办公会议、档案管理、部务会议、档案局、分规
D02;D63
2013-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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