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3627.2013.02.010

档案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工作的思考——以湖南省档案馆为例

引用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次将档案馆明确规定为政府信息传播的专用通道,使档案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政府信息服务有了依据,政府信息传播也成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尽的一种职责.《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4年多来,作为《条例》规定的公开查阅场所,档案馆在传播政府信息方面情况如何?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档案馆怎样才能扬长避短更好地为政府信息传播工作服务?对此,笔者以湖南省档案馆为例作了初步的调查与思考.

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传播、信息服务工作、湖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服务、人民共和国、省档案馆、常务会议、国务院、职责、通道、调查、场所

G25;G27

2013-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1-3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档案时空

1672-3627

43-1415/G2

2013,(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