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627.2013.02.010
档案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工作的思考——以湖南省档案馆为例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一次将档案馆明确规定为政府信息传播的专用通道,使档案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政府信息服务有了依据,政府信息传播也成为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尽的一种职责.《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4年多来,作为《条例》规定的公开查阅场所,档案馆在传播政府信息方面情况如何?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档案馆怎样才能扬长避短更好地为政府信息传播工作服务?对此,笔者以湖南省档案馆为例作了初步的调查与思考.
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传播、信息服务工作、湖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服务、人民共和国、省档案馆、常务会议、国务院、职责、通道、调查、场所
G25;G27
2013-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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