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959/j.issn.2096-0271.2023022
基于数据要素流通价值链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
数据产权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构成三权结构性分置.目前学术界讨论的实用论、赋权论、结构论3种产权制度设计思路都缺乏实践支撑,"回应赋权"的设计思路也不能解决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失灵的问题.基于数据要素流通实践,总结了数据要素流通的两种典型逻辑,即架构逻辑和市场逻辑.提出了基于市场逻辑的数据要素流通价值链模型,在"创生赋权"的设计思路下为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提供了一种解释.
数据要素、数据产权、市场逻辑、数据要素流通价值链、结构性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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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9;D90(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数据交易所课题研究计划资助项目
2023-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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