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1959/j.issn.2096-0271.2016046

欧盟数据可携权评析

引用
可携权规定数据主体有权就其被收集处理的个人数据获得对应的副本,并可以在技术可行时直接要求控制者将这些个人数据传输给另一控制者.这一权利的创设及适用对于大数据的利用以及个人隐私、商业竞争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也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大数据、可携权、利弊

2

D93(各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No.13&ZD178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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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

2096-0271

10-1321/G2

2

2016,2(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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