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死后的资格”
@@ 我是河南省开封人民警察学校的学生.说到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我想起包公生前立过的一条家规:包氏后代有贪赃枉法者死后不准在祖坟下葬.这就明确了死后在祖坟下葬的资格.千年之后,陕西省铜川市惠家沟村党支部书记郭秀明身后的支委们,也提出死后的资格问题.他们议论:”我们应如何做事做人,以求死后有资格埋在书记的墓地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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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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