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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483X.2011.04.004

韩国宪法法院变形判决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引用
宪法法院成立之后,韩国宪法审查制度才真正获取了生命力。这一方面归功于韩国宪政建设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则应归功于宪法法院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变形判决制度即是韩国宪法法院汲取德国经验而作的创造性变革。变形判决是相对于原形判决而言的概念。韩国《宪法法院法》规定的“违宪”或“合宪”的判决形式可称之为原形判决;宪法法院在宪法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宪法不合致”判决、“限定合宪”和“限定违宪”判决可称为变形判决。变形判决是针对复杂多样的宪法审判对象而发展出来判决形式,适应了宪法审判的实效需求,展示了一条法律问题技术化的路径。

韩国、宪法法院、变形判决

D921(中国法律)

复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10年A类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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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韩国

1007-483X

11-3467/D

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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