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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引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如下.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2018-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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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

1006-5458

62-1001/D

2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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