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房地产税制改革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引用
@@ 世界各国对房地产的税收课征一般是在房地产的取得、流转、保有三个环节,其中,取得主要指房地产的原始取得,包括房地产用地取得、房地产开发等;流转主要指房地产转让、赠与、继承、分家析产等;保有指持续地持有房地产的产权.三个环节税赋均衡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保证,但是我国目前房地产相关税收的问题在于,房地产取得阶段的税收及收费项目繁多,保有阶段几乎是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就是指对房地产保有阶段进行课征.理论界近年也对此进行了许多探讨,一些地方也开始酝酿试点.但是目前人们更多地集中于对具体税制设计的论证上,我们认为,与推出其他方面税制改革政策不同的是,对房地产税制尤其是保有阶段的税制进行改革,应当提前开展下列工作.

房地产税制改革、几个问题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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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研究

1003-2878

11-1077/F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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