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434.2013.02.002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立法保障研究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无论是目前状态的民事关系,还是将来可能被纳入公法的调整范围,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指引和强制实施.克服企业不能积极主动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的弊端,需要设定强制性义务规定及相应的权利规范,以推动企业参与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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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2012年度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研究资助课题FYJY/2012/08
2013-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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