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4187.2010.04.11
论乌尔姆与包豪斯之间的继承关系
本文从包豪斯和乌尔姆设计观念的分期与因何获得当前历史地位两个问题入手,梳理了乌尔姆与包豪斯之间的继承关系.指出乌尔姆继承的是迈耶时期的包豪斯,而非格罗皮乌斯时期的包豪斯;并进一步指出是乌尔姆奠定了当前工业设计职业化的基础,相比于乌尔姆,包豪斯尚未走出传统艺术和手工艺的羁绊.
乌尔姆、包豪斯、工业设计
J11;TB4
2011-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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