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406.2014.07.001
剖析餐饮业“霸王条款”之“霸王”何处?
都市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行规,从发生、发展在争议中延续了近20年.随着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和跟进的最高法院支持北京市工商局做法的司法解释,落下了争议的帷幕.然而,餐饮业经营者们的不服、郁闷、不理解成了一时难以治愈的心病.一方面是餐饮业将餐饮整体集合要素中的酒水要素拆解下来,设置“禁止自带酒水”垄断条件后,暴利出售,想不付出劳动成本(或劳动趋微)而获取暴利;一方面是消费者奋力抵制和采取反“觅价”的“自带水酒”等对策.从行规形成的垄断、餐饮业性质、法定营业执照规定的销售营利模式等方面入手,对餐饮业6种现象的不合理与违法性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解读.
公序良俗、行业垄断、暴利酒水、转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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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19.3(国内贸易经济)
2014-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