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406.2013.07.017
浅析“阳光司法”在提高我国云南地区民众法律水平中的作用——以楚雄州永仁县为例
为了积极贯彻实施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在全省法院全面启动“阳光司法”工程,努力改变司法公信力不高、裁判不被尊重、信访不信法的困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司法公信树权威,更好地为大局服务,在提高云南省普通民众的法律水平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阳光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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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7.742(中国法律)
2013-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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