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36.2019.04.017
综合性公证养老语境下的意定监护业务探微
日渐增多的失独、空巢、孤寡以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或者是丁克家庭期望能够通过意定监护按自己意愿指定监护人.公证介入老年人意定监护,不仅是制度所赋予的公证天然优势之得,更是公证行业在呼吁改变证明论的自我觉醒之意.文中提出公证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意定监护的推广与办理,以期在综合性公证养老中充分发挥非讼职能,成为构建公证综合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环节.
意定监护业务、综合性公证养老、非讼职能、公证综合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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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6(中国法律)
2020-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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