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36.2015.02.005
论“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的类别界定
“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这四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管理政策已在全国推行,但对其内涵和外延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这不利于当前社会组织管理理论研究的开展和直接登记政策的推行。通过对照国内外社会组织的基本分类体系中采用的主要依据,按照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现状来设置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分类原则,归纳关键特征来区分“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的边界,是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理论研究的补充,益于直接登记工作的推进。
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分类
D63-3(国家行政管理)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湖南省处于初创期的社会组织培育方式研究》编号13JD53;民政部2014年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部级理论课题《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分类标准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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