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36.2014.02.023
农村准公共产品多元化生产研究
文中界定了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概念与范围,认为公共产品的公共提供并不意味着必定由公共部门生产,其中农村准公共产品的生产者与提供者可以分离,且这种分离具有理论与实践可行性。最后得出,在我国基层政府财政能力不足情况下,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多元化生产农村准公共产品,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值得倡导的机制创新,且这种机制创新具有一定普适性。
农村、准公共产品、多元化生产
F320(中国农业经济)
2014-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