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5136.2012.01.016

论姓名权商品化的必要性

引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自然人姓名权开始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越来越多地被商业利用。作为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中国也必须重视与研究这一问题。姓名权商品化必须获得必要性的支持,在我国,这种必要性主要有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实生活的特定需求及对姓名权利人智力劳动的肯定和对人格平等、自由和尊严的尊重。

人格权、姓名权、姓名权商品化、必要性、社会基础

D913(法学各部门)

201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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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671-5136

43-1372/Z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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