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36.2006.02.017
浅议立法后评估的制度化
立法后评估是整个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建立和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有利于减少制定成本高、实施成本高、监督成本高和社会效益差的"劣法".杜绝搞形象工程式的无任何实际意义的"观赏性立法".笔者认为立法后评估应当成为一项重要的立法制度.
立法、评估、制度建构
13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0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6-58
10.3969/j.issn.1671-5136.2006.02.017
立法、评估、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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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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