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87/j.cnki.jccee.2021(5).8
《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程序衔接问题研究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目标的战略部署和监察体制的改革和推进,我国打破了原有的"一府两院"政治格局,形成了"一府两院一委"的新局面.通过对《监察法》的出台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正,程序衔接问题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热点.监察权作为一种全新的权力,和司法权有严格的区别,故讨论两法的衔接既可以实现国家权力的法治化,也有利于促进立法的横向衔接、优化检察机关权力运行配置.尽管我国通过立法明确了监察和司法的具体程序,但"两法"程序仍在管辖权、立案权,以及补充(调查)侦查等方面存在问题,急需从明确管辖权、赋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权和绝对的补充侦查权等方面进行完善.
监察权;司法权;衔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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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922.11(中国法律)
2022-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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