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87/j.cnki.jccee.2021(1).9
股债性质界分中商事外观主义的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明股实债交易的外观主义适用范围有扩大化的趋势,业界对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条件还存在争议.在股债性质界分过程中,应用商事外观主义,必须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必须存在有外观事实、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且交易行为和公司法保护的信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股债界分、商事外观主义、善意第三人
30
D923.99(中国法律)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8-41